5贼两次盗掘古文化遗址被判刑
5贼两次盗掘古文化遗址被判刑
来源:     日期:2007-3-29 17:23:45    评论:  【发表评论】 点击:添加收藏
   7月21日,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,一审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各判处吴金根、吴玉生、吴继塘、吴德根、吴招宝有期徒刑10年至3年,并各处罚金5000元。

    吴金根、吴玉生、吴继塘、吴德根、吴招宝明知其村庄附近“牛牯岭”吉州窑古文化遗址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为了挖掘古陶瓷,2005年10月9日下午,吴金根、吴玉生、吴德根、吴招宝先后来到吉州窑范围的“牛牯岭”窑包,用手及铁耙以挖洞的方式进行挖掘。同年10月10日上午,吴金根、吴玉生、吴继塘、吴招宝又先后来到“牛牯岭”窑包,用同样的方法欲挖掘古陶瓷。吉安县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,在盗掘现场当场抓获吴金根,并缴获“星光碗”一只(后经文物鉴定为国家三级文物)。案发后,吴招宝、吴玉生、吴继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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